經營收兌製造加工金銀飾器及銀器珠寶買賣. ( 不得從事寶石.玉石.珍珠.貴金屬之鏤刻或琢磨業務 ) ( 營址限店舖使用 )( 營業面積限43.44平方公尺 )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