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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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01 | 勞職授字第1110205129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點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點5公尺為限;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之鋼筋等物件,未予以固定之。 | - | 勞動部 | - |
2 | 2017-11-21 | 勞職授字第1060203547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作業場所,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