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司
更新時間:2025-09-03

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owtec ElectroChemical Corporation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6444
所在地
臺北市松山區
成立年份
2010-10-15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209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最高法院
請求確認抵押權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民事判決2025-05-14114,台聲,450TPSV,114,台聲,450,20250514,1
2最高法院
請求確認抵押權存在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民事判決2025-04-16114,台聲,372TPSV,114,台聲,372,20250416,1
3最高法院
請求確認抵押權存在
民事判決2024-10-09113,台上,1397TPSV,113,台上,1397,20241009,1
4最高法院
請求確認抵押權存在
民事判決2024-09-25112,台上,2310TPSV,112,台上,2310,20240925,1
5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認抵押權存在
民事判決2024-04-18112,重上,164TCHV,112,重上,164,20240418,2
6最高法院
申報破產債權聲明異議
民事判決2024-03-20112,台抗,943TPSV,112,台抗,943,20240320,1
7最高法院
申報破產債權聲明異議
民事判決2024-03-20112,台抗,944TPSV,112,台抗,944,20240320,1
8最高法院
申報破產債權聲明異議
民事判決2024-03-20112,台抗,945TPSV,112,台抗,945,20240320,1
9最高法院
申報破產債權聲明異議
民事判決2024-03-20112,台抗,946TPSV,112,台抗,946,20240320,1
10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認抵押權存在
民事判決2024-03-20112,重上,164TCHV,112,重上,164,20240320,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0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6件
1,044,000元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1件
240,000元
勞動部
3件
2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1-05-28-受處分人於109年1-3月期間,產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徵收廢棄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並於109年6月9日發函向受處分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經查受處分人逾90日(109年7月29日)仍未繳納,核屬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裁處金額-20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22021-05-28-受處分人於109年1-3月期間,產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徵收廢棄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並於109年6月9日發函向受處分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經查受處分人逾90日(109年7月29日)仍未繳納,核屬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裁處金額-20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32020-10-05北市勞動字第10960304141號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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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07-03府勞動字第1090124721號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動部
-
52020-05-0132-110-050001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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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11-21金管證審罰字第1080338789號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罰金240000元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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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07-10勞職授字第1080200870號對於使勞工從事氫氟酸作業時,勞工有暴露於有害物之虞,未置備防護鞋等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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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9-06-2730-108-120025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9月4日寶總字第108121號函檢附完成清除疏漏物(清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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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8-01-0530-107-05002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違規部分已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複查;另貴公司業於107年1月18日提送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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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處分人於109年1-3月期間,產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徵收廢棄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並於109年6月9日發函向受處分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經查受處分人逾90日(109年7月29日)仍未繳納,核屬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裁處金額-20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呆帳紀錄
15 筆資料
資料來源:全臺銀行公告資料
序號資料來源呆帳餘額資料日期備註
1台灣銀行695,452,0002024
2第一商業銀行1,424,080,0002024
舊名稱: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華南商業銀行784,805,0002024
4彰化銀行626,524,0002024
5上海商業儲蓄銀行290,843,0002024
6兆豐國際商業銀行2,027,990,0002024
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180,286,0002024
8遠東國際商業銀行363,402,0002024
9元大商業銀行363,327,0002024
10台灣中小企業銀行334,965,0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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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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