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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4

太易科技印染有限公司

TAI YE TECHNOLOGY PRINTING CO
稅籍狀態
非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桃園市觀音區
成立年份
2013-03-14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33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返還提存物
民事判決2021-10-07110,司聲,206TYDV,110,司聲,206,20211007,1
2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返還提存物
民事判決2021-04-28110,司聲,102TYDV,110,司聲,102,20210428,1
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返還提存物
民事判決2021-02-03110,聲,59TYDV,110,聲,59,20210203,1
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返還提存物
民事判決2020-11-26109,聲,301TYDV,109,聲,301,20201126,1
5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返還提存物
民事判決2020-05-25109,司聲,245TYDV,109,司聲,245,20200525,1
6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5-08-19104,司促,16719TYDV,104,司促,16719,20150819,2
7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5-07-30104,司促,16719TYDV,104,司促,16719,20150730,1
8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強制執行
民事判決2015-06-30104,勞聲,9TYDV,104,勞聲,9,20150630,1
9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
民事判決2015-06-10104,司票,4588TYDV,104,司票,4588,20150610,1
10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
民事判決2015-06-10104,司票,4589TYDV,104,司票,4589,20150610,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0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0件
1,162,5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17-09-1930-107-020017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22017-09-1530-107-010009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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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01-1930-107-11005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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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12-1520-106-010012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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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12-1520-106-01001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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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12-1520-106-01001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命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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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12-0730-107-110037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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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03-0830-105-05000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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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05-1320-104-060049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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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4-11-2730-104-010006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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