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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08

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United fortune resource technology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高雄市仁武區
成立年份
2013-05-29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8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4-05-28112,再,14TNHV,112,再,14,20240528,2
2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4-01-09112,再,14TNHV,112,再,14,20240109,1
3最高法院
請求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3-10-19112,台上,2138TPSV,112,台上,2138,20231019,1
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3-05-17111,上,315TNHV,111,上,315,20230517,1
5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2-11-17111,訴,96ULDV,111,訴,96,20221117,2
6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2-10-25111,訴,96ULDV,111,訴,96,20221025,1
7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2-01-25111,補,7ULDV,111,補,7,20220125,2
8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履行契約
民事判決2022-01-10111,補,7ULDV,111,補,7,20220110,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2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0件
219,000元
勞動部
2件
2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3-08-10勞局納字第11201845072號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
22022-04-2544-111-050037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32021-08-0444-111-02000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42021-07-2844-111-020008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52021-01-1544-110-05001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62020-05-1644-110-05001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72020-03-1944-109-04000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82019-07-0144-108-11003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92019-01-10高市勞檢字第10771788900號對於物料積垛作業,高差在2.5公尺以上時,未確認積垛確無倒塌之危險,即進行作業。-勞動部
-
102018-05-0220-107-080026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舊名稱:聯福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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