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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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8-04 | 勞職授字第1140252842號 | 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井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2 | 2025-07-08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026800號 |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 - | 勞動部 | - |
3 | 2025-07-08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026900號 |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 | 勞動部 | - |
4 | 2024-01-01 | 南環字第1120021924號 | 勞工在2公尺以上施工架,進行施工架拆除作業,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高度2工尺以上之管道間開口寬度超過30公分,未設置護欄或護蓋。 | - | 勞動部 | - |
5 | 2024-01-01 | 南環字第1120015930號 | 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施工架與構造物之間開口寬度超過20公分,未設置護欄。勞工在5樓吊料平台,吊掛高空工作車入場,勞工未使用安全帶或防墜器。電梯井護欄未設置中欄杆、腳趾板。 | - | 勞動部 | - |
6 | 2022-07-04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338000號 | 對於3F屋頂高度11.45公尺之油漆作業,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 | - | 勞動部 | - |
7 | 2022-06-01 | 勞職授字第1110201594號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樓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對地電壓220伏特之移動式電動機具(抽水馬達)之連接電路上,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 | 勞動部 | - |
8 | 2021-10-05 | 41-110-1109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9 | 2020-08-03 | 40-110-04001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10 | 2020-02-15 | 41-109-0203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