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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06

聯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GREEN INTLPAK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南投縣南投市
成立年份
2017-01-18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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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違規裁罰
7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勞動部
6件
50,000元
行政院環境部
1件
1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3-12-2830-113-01001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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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07-10勞職授字第1120201780號對於成型機之控制盤內固態電驛保險絲更換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固態電驛等電氣設備供電,並於控制盤採取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又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未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手套等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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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01-13府社勞資字第1110011496號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罰金 5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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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11-12府社勞資字第1070255359號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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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11-12府社勞資字第1070255391號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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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11-12府社勞資字第1070255407號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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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06-12府社勞資字第1070132596號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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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楊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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