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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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給付工程款 | 民事判決 | 2021-12-21 | 110,建,1 | KMDV,110,建,1,20211221,2 |
2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給付工程款 | 民事判決 | 2021-11-30 | 110,建,1 | KMDV,110,建,1,20211130,1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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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8-04 | 勞職授字第1140252794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深度在3公尺之車道旁露天開挖場所,並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未設擋土支撐,且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 | - | 勞動部 | - |
2 | 2024-07-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4639號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保修廠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3 | 2024-04-09 | 23-113-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3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23-07-06 | 40-112-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23-01-01 | 勞職授字第1110206124號 | 對於開挖出之土石,堆積於與開挖面高度等值之坡肩寬度範圍內;對於從事露天開挖作業開挖垂直深度2.18公尺(重力式擋土牆區),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 | 勞動部 | - |
6 | 2022-04-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0164號 | 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 | 勞動部 | - |
7 | 2022-03-16 | 23-111-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8 | 2021-08-01 | 勞職授字第1100202410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司令台及船艇保修廠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模板支撐,未由專人妥為設計,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 - | 勞動部 | - |
9 | 2019-07-02 | 40-108-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10 | 2019-05-10 | 勞職授字第1080200433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樓梯之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