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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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08 | 勞職授字第1100203885號 | 所設側封機為數值控制自動化機械,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未於危險部分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另抄紙機之下紙區平台邊緣距地高2公尺以上,勞工於該處作業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適當強度之護欄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2 | 2019-08-01 | 30-109-03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8月1日及109年2月13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19-08-01 | 30-109-030010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已於108年8月1日及109年2月13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18-09-10 | 勞職授字第1070202831號 | 設置升降機,勞工有捲夾及墜落危害之虞,未於升降路各樓出入口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設置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及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7.5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 - | 勞動部 | - |
5 | 2018-06-14 | 21-107-07028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 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18-04-14 | 20-107-080005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2項,爰依同法第56條第1、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7年12月12日前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16-09-13 | 30-106-03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於106年4月28日前檢具完成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自105年9月13 | 行政院環境部 | - |
8 | 2014-04-24 | 30-104-0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66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3月30日前)提出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拆除許可 | 行政院環境部 | - |
9 | 2014-04-01 | 40-105-01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節部分,經查已完成補(正)申報,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10 | - | 40-114-0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環境部所定之管理辦法遵行。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