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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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7-16 | 經園高屏字第1140100970號 |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 | 勞動部 | - |
2 | 2024-04-16 | 經園高屏字第1130100642號 | 一、冷卻塔作業區2樓開口及邊緣,未有適度強度的護欄。 二、反應槽區2樓防爆區,其捲揚機馬達未有防爆構造。 三、室內及室外棧板堆疊未限制高度及未採取防止倒塌之措施。 四、二樓攪拌區域,未放置安全資料表,重複違反(第2次,第1次違反111年6月22日)。 | - | 勞動部 | - |
3 | 2024-04-02 | 經園高屏字第1130100642號函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致勞工一日工作時間超過十二小時,或一個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六小時 | 罰金 20000 元 | 勞動部 | - |
4 | 2023-04-20 | 20-112-06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 | 20-113-12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 | 20-114-04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4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