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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5-16

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稅籍狀態
非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彰化縣員林市
成立年份
1972-01-17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34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給付票款
民事判決2020-05-07108,簡上,5CHDV,108,簡上,5,20200507,1
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刑事判決2020-03-17108,易,149CHDM,108,易,149,20200317,1
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民事判決2019-12-04107,建,1CHDV,107,建,1,20191204,4
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解任董事職務
民事判決2019-11-18108,訴,362CHDV,108,訴,362,20191118,1
5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民事判決2019-11-14107,建,1CHDV,107,建,1,20191114,3
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解任董事職務
民事判決2019-04-01108,補,217CHDV,108,補,217,20190401,1
7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發還提存物
民事判決2019-03-26107,司聲,404CHDV,107,司聲,404,20190326,1
8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民事判決2019-03-19107,建,1CHDV,107,建,1,20190319,2
9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民事判決2019-01-30107,建,1CHDV,107,建,1,20190130,1
10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拍賣抵押物
民事判決2018-11-19107,司拍,184CHDV,107,司拍,184,20181119,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20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9件
17,565,000元
勞動部
1件
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18-10-18-本署於106年2月8日及3月1日督察,查獲該公司作業廢水於廢水初沉池以抽水馬達抽取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排放口,逕行繞流排放於承受水體,且經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4.5,最大限值:6.0~9.0;生化需氧量:1,4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3,22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19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30毫克/公升)。裁處金額-288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22018-10-18-本署於106年3月1日督察,查獲該公司將廢水貯存於場內厭氧池再由其他事業載運作為豬隻飼料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裁處金額-72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32018-10-18-本署於106年2月8日及3月1日督察,查獲該公司作業廢水於廢水初沉池以抽水馬達抽取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排放口,逕行繞流排放於承受水體,且經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4.5,最大限值:6.0~9.0;生化需氧量:1,4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3,22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19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30毫克/公升)。裁處金額-288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42017-04-0740-106-050025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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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03-0130-107-09000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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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03-0130-106-090002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等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之情節重大,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命文到日立即停工(停止產生廢水製程操作),並廢止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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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7-02-0830-107-090002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罰鍰新臺幣28800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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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11-05府勞動字第1050239852號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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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6-07-0520-105-080007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5年10月3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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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04-1830-105-080020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文到7日內檢具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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