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501030飲料店業2、F203020菸酒零售業3、F501060餐館業 (尚軒餐坊於民國95年2月17日出具切結日後無條件配 合政府取得闢建公共設施用地經板橋地方法院095板院認 0030391號函認証在案惟依本切結認証取得之營利事 業登記証自政府通知自行停止營業或拆除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