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具、牙刷、毛巾、筷子、電子器材(電容器、變壓器、電阻、晶體管 印刷電路板)汽機車零件皮革製品(皮鞋皮帶皮包)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管制品除外)。 2﹒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並就進出口得為有關前項同業間對外保證。 3﹒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