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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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8-15 | 勞職授字第1140253305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 | 勞動部 | - |
2 | 2024-08-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4957號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 | - | 勞動部 | - |
3 | 2023-06-08 | 勞職授字第1120201842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 | 勞動部 | - |
4 | 2023-06-08 | 勞職授字第1120201755號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 | 勞動部 | - |
5 | 2022-12-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5577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6 | 2022-11-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4481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7 | 2022-08-08 | 勞職授字第1110202648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8 | 2021-11-04 | 勞職授字第1100204191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9 | 2015-01-05 | 41-104-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裁處。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10 | 2013-11-07 | 40-103-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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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 損害賠償等 | 民事判決 | 2021-02-26 | 109,建上易,8 | HLHV,109,建上易,8,20210226,1 |
2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損害賠償等 | 民事判決 | 2020-09-25 | 108,建,9 | HLDV,108,建,9,202009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