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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2

三揚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SAN YANG PAPER-MAKING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臺南市白河區
成立年份
1982-07-30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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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4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排除侵害返還土地
民事判決2022-07-18111,簡上,5TNDV,111,簡上,5,20220718,1
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返還土地等
民事判決2020-06-20109,補,474TNDV,109,補,474,20200620,1
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刑事判決2016-08-10105,勞安簡上,1TNDM,105,勞安簡上,1,20160810,1
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刑事判決2016-04-21105,勞安簡,2TNDM,105,勞安簡,2,20160421,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5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3件
359,200元
勞動部
2件
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3-03-0430-112-030009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09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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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01-1230-108-030006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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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09-1130-106-110016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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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09-0440-106-120066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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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09-0440-106-120067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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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09-0430-106-110015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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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03-3140-105-060107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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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03-3140-105-060108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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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6-03-3140-105-06010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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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03-3130-105-060008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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