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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2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高風險產業
HSIN CHENG CEMENT PRODUCTS CORP.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臺南市新營區
成立年份
1982-10-13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違規裁罰
29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4件
852,100元
勞動部
15件
45,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5-07-10勞職授字第1140252259號受處分人位於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洲寮4之3號之工廠,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規定,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未依同規則第30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90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該規定第1目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對於勞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85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50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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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02-10勞職授字第1130207607號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未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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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02-10勞職授字第1130207607A號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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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01-09勞職授字第1130207310號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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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06-10南市勞安字第1130617476號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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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04-1540-113-050059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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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3-12-08勞職授字第1120204436號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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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07-10勞職授字第1120202105號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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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07-10勞職授字第1120202105A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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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07-10勞職授字第1120202105B號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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