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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06

允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營再生能源發電場
Yunneng Wind Power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臺北市松山區
成立年份
2019-01-14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10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返還擔保金
民事判決2024-02-22112,司聲,1663TCDV,112,司聲,1663,20240222,1
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明異議
民事判決2022-11-18111,事聲,37TCDV,111,事聲,37,20221118,1
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明異議(假扣押)
民事判決2022-10-07111,再抗,4TCHV,111,再抗,4,20221007,1
4最高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等聲請假扣押聲請再審
民事判決2022-08-11111,台聲,1896TPSV,111,台聲,1896,20220811,1
5最高法院
一、台 SAPURA 3500 LTD.等與允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聲請假扣押(本院111年度台抗字第354號)聲請再審事件。
民事判決2022-08-11111,台聲,1896TPSV,111,台聲,1896,20220811,2
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返還擔保金
民事判決2022-05-04111,司聲,13TCDV,111,司聲,13,20220504,1
7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明異議(假扣押)
民事判決2022-01-24111,抗,7TCHV,111,抗,7,20220124,1
8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明異議(假扣押)
民事判決2022-01-24111,抗,8TCHV,111,抗,8,20220124,1
9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明異議(假扣押)
民事判決2022-01-24111,抗,9TCHV,111,抗,9,20220124,1
10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明異議(假扣押)
民事判決2022-01-24111,抗,10TCHV,111,抗,10,20220124,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7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7件
14,751,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3-11-1410-113-060003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22023-03-08-本開發案111年間執行機組水下基礎打樁期間,相關減噪措施成效不佳,致水下噪音監測結果SEL05超出160分貝,上開情事與本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裁處金額-105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32022-12-15-110年間執行離岸風力機組水下基礎施工打樁期間,因相關減噪措施成效不佳,致水下噪音聲曝值SEL05監測結果超出160分貝,與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內容不符。裁處金額-140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42022-12-0510-112-020002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52022-12-0510-112-020002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62022-04-0710-111-110002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72022-04-0710-111-110002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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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08-17-(一)本開發案第51號機組打樁期間,部分船隻於打樁完成前離開觀察範圍,有觀察船隻、鯨豚觀察員及水下聲學儀器配置不足之情事,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二)本開發案第64號機組打樁期間,考量天候因素提前於日落後啟動新設風機打樁作業(晚間10點33分),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裁處金額-110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92021-08-17-(一)本開發案第51號機組打樁期間,部分船隻於打樁完成前離開觀察範圍,有觀察船隻、鯨豚觀察員及水下聲學儀器配置不足之情事,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二)本開發案第64號機組打樁期間,考量天候因素提前於日落後啟動新設風機打樁作業(晚間10點33分),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裁處金額-1100000元行政院環境部
102021-06-1110-110-080001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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