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文具用品,圖書,書籍,書報,雜誌及教材,運動器材等買賣業務.( 營址限店舖使用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