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視遊樂器主機及週邊設備買賣業務.二.玩具模型,文具買賣業務.三.電玩雜誌買賣業務.( 不含賭博性及查禁之電動玩具 )( 非遊藝場業不得假藉現場操作名義供客玩樂收費 )( 營址限店舖使用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