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買賣及水電工程承裝.二、消防器材零件買賣及承裝(特許除外、無固定場所作業).三、舞台灯光設備工程承包(特許除外、無固定場所作業).註:依據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高市府建二字第0970067645號函廢止所營事業第 1項(電業工程承裝)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