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金、機械及機械零件買賣業.二各種鐵工工程承包業︹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除外︺.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壹層,但不得經營足以發生噪音、震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註:不得作為五金之堆棧或堆置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