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腦系統、電子計算機買賣設計業務︹電動玩具除外及不得提供作娛樂用及不得 從事現場操作︺. 二電腦系統、電子計算機及其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買賣︹不得供作娛樂用及不得從事 現場操作︺. 三電腦軟體系統設計︹不得供作娛樂用及不得從事現場操作︺. 四有關各種眼鏡光學器具材料買賣. 五有關鐘錶及其材料買賣. 六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