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系統冰水機、箱、窗型冷氣機、冷凍、冷却機、冷却水塔、風管及冷氣調節 機等買賣(工程承裝除外)。 二﹒省能源設備(太陽能熱水器、冷熱交換器)及熱回收設備(空氣污染改善設備) 買賣。 三﹒前項有關五金、機械零件買賣。 四﹒前項有關進出口業務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