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處理混合五金廢料回收金屬及橡塑膠材料︹回收分解廢銅、廢鋁、廢鋅等金 屬及回收無經濟價值之廢橡塑膠防止污染︺. 二加工處理回收鎳碎片. 三混合五金及金屬解體品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四通訊器材︹電話機︺買賣. 五上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