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治,涼麵,漢堡,紅茶,飯糰,碗粿,炒飯,炒麵,綠豆湯及刨包之買賣.(營業面積限35.7平方公尺)( 不得經營酒吧(廊)酒家,特種咖啡茶室及視聽歌唱業)(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