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飲料買賣業務.( 不得經營酒吧(廊)酒家,特種咖啡茶室及視聽歌唱業 )( 營址限店舖使用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