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機械,機械五金零件,模具及其配件材料之買賣業務.二.前項產品進出口貿易業務.( 不得從事製造加工修理業 )( 營址限辦公室使用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