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炒咖啡豆,咖啡豆,紅茶包,食品(奶精,冰糖)咖啡器具買賣.(非飲食業不得設座供客飲用消費)( 營業面積限38.77平方公尺 )( 營址限店舖使用 )(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