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二、F214050車胎零售業三、JA01010汽車修理業﹝現場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或僅從事單項汽車 車輛定位、汽車電機業務之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及乙種汽車修理廠除外﹞﹝現場使用之電力及氣體燃料不得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瓦及作業廠房樓 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