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重機械出租業務(特許業務除外)。 二、各種工程用具(板模、鷹架等)出租承攬業務(特許業務除外)。 三、土砂石採取買賣業務。 註︰一、營業場所僅限供辦公連絡用。 二、土木包工業除外。 三、營造業務除外。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