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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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5 | 勞職授字第1120205879號 | 使勞工從事焊接作業,有發生火災危害之虞,未事先清除油類或煤灰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如使用防火毯等)。 | - | 勞動部 | - |
2 | 2023-10-26 | 20-113-04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19-08-24 | 20-108-100011 | 卸煤機清煤作業時,無有效收集及防制措施造成煤炭散落飄散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1月8日前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