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30飲料店業二、F203020菸酒零售業備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如有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規定,如違 法者,可裁處6至30萬元之罰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