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30飲料店業二、F501060餐館業(各類簡餐及小吃)三、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四、F203020菸酒零售業五、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備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如有經營視聽歌唱(卡拉OK)設備供唱時,應先申請「視聽歌唱業」之營業項目 後,始得經營;如未經登記擅自經營者,將涉及同時違反商業登記法、都市計 畫法及建築法,違法者最高可裁處6-30萬元之罰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