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11010建材零售業(場地狹小,無法擺設)二、JE01010租賃業(機械出租)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備註:※營利事業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 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如有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請辦理變更登記,如未經登記擅自經營者,將 涉及同時違反商業登記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違法者最高可裁處6-30 萬元之罰鍰。※有關廢棄物清除業,請檢附相關資料至環保局辦理許可後使得經營。※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