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化工、鍋爐等機械及零件修造及工程承包業. 二電焊、冷作、配管︹水電、氣體燃料導管業除外︺油漆、噴砂等工程承包業. 三有關前項之五金、機械、鋼材、鋼管及零件等買賣業. 四就有關前項承包工程及買賣得為同業間對外保證. 五前各項業務之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