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電用品﹝電冰箱、冷氣機、風扇、果菜汁機、電鍋、洗衣機、烤麵包機、 吸塵器、吹風機、乾衣機、烘碗機、燈具等﹞買賣。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壹層,但不得經營足以發生噪音、震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