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氣機、錄放影機、錄音放音機、電唱機、高級音響器材、電子鍋、菓汁機、烤麵包機、電扇等家庭用電化製品(管制品除外)買賣及修理業。2﹒前項有關進出口業務。3﹒代理國內外有關廠商產品之經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