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件,配件,精品,用品百貨經銷業務.( 汽車零件百貨限新品 )( 不得從事汽車修理業 )( 營址限辦公室使用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