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種美容用品,美容器材,化粧品之進出口業務.二.各種服裝,飾品,珠寶之進出口業務.三.各種百貨日用品之進出口業務.( 營址限辦公室使用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