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棄物之清除分類、回收業務。二、受託清除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三、環境保護工程規劃設計業務。四、環境保護設備器材之按裝及銷售業務。五、土石採取及河川砂礫採取。六、前各項有關機械設備之買賣出租業務。(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連絡用)(廢水處理除外) (在客戶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