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車,汽機車等商標設計及經銷.二.各種自粘貼紙商標設計及經銷.( 營址限辦公室使用 )(本案依本市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營利事業登記房屋證明暫行作業規定辦理)(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