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鐵材、塑膠製品、五金、電料、建材百貨、成衣、雜貨、蔬菜、山產 品、海產品︹管制品除外︺之買賣. 二家禽之飼養及經銷業務. 三油漆裝潢、水電工程之承包及其材料之買賣. 四前列各項之進出口貿易及就進出口貿易為有關同業間對外保證. 八十六年八月八日高市建設二字第0八六0六六九七一00號函依據經濟 部八十六年八月六日經(八六)商字第八六二一五四六九號函撤銷所營項 目第三項水工程承包之部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