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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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08 | 勞職授字第1120204285A號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未設置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 - | 勞動部 | - |
2 | 2022-04-06 | 40-112-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