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下列系統及設備(含其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銷售及諮詢顧問。■ 大樓機電設備自動監視及控制系統。■電子、電腦防火防盜、閉路電視(CCT V)監視系統■工業自動控制系統,其中包括:⑴可程式邏輯控制器(PLC) ⑵分散式控制器(DCS)⑶資料收集監視及管理系統(DGP)⑷電腦電話通 信系統(C﹠C)⑸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⑹其他各種電子電腦控制器材及控制系 統。 2﹒前項設備及機房管線等工程之設計、測試業務。 3﹒前各項設備及器材進出口代理業務。 4﹒通訊設備之買賣、租賃及代理進出口買賣業務。 5﹒代客留言傳話及代撥叫無線電叫人收信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