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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06

新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高風險產業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新北市三重區
成立年份
1993-04-19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155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等
民事判決2025-04-30114,補,1115TPDV,114,補,1115,20250430,1
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24-06-14113,司促,15526PCDV,113,司促,15526,20240614,1
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給付貨款
民事判決2022-11-15111,訴,1420TYDV,111,訴,1420,20221115,1
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返還價金
民事判決2022-10-31110,建,4TPDV,110,建,4,20221031,3
5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22-10-24111,司促,31740PCDV,111,司促,31740,20221024,1
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返還價金
民事判決2022-09-16110,建,4TPDV,110,建,4,20220916,2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返還價金
民事判決2021-01-07110,建,4TPDV,110,建,4,20210107,1
8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等
民事判決2020-12-31107,建,22CTDV,107,建,22,20201231,3
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等
民事判決2020-11-23107,建,22CTDV,107,建,22,20201123,2
10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返還價金
民事判決2020-09-14109,建,45PCDV,109,建,45,20200914,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29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2件
542,000元
勞動部
17件
4,176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4-06-21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7416號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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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01-1120-113-04001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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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08-18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64477號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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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05-08勞職授字第1120200869號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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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01-09勞職授字第1110206216號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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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10-09勞職授字第1110204001號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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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2-10-0630-112-030002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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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10-0320-111-12002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92022-09-1320-112-02001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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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06-08勞職授字第1110201604號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戴用安全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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