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合五金、廢五金電鍍品、解體五金及其重金屬(鎳、銅、鐵、鎢、白鐵)之提煉、加工買賣業務 (軋鋼除外)。 2﹒加工處理混合五金廢料金屬及橡塑膠材料。 3﹒電料五金、電子、電機、電熱材料之買賣業務(管制品除外)。 4﹒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5﹒前項有關產品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