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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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確定訴訟費用額 | 民事判決 | 2019-07-31 | 108,司聲,342 | TNDV,108,司聲,342,20190731,1 |
2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給付工程款 | 民事判決 | 2019-03-19 | 106,訴,51 | TNDV,106,訴,51,20190319,2 |
3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請求損害賠償 | 民事判決 | 2018-06-12 | 104,訴,1468 | TNDV,104,訴,1468,20180612,2 |
4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請求損害賠償 | 民事判決 | 2017-09-15 | 104,訴,1468 | TNDV,104,訴,1468,20170915,1 |
5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給付工程款 | 民事判決 | 2017-02-22 | 106,訴,51 | TNDV,106,訴,51,20170222,1 |
6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請求損害賠償 | 民事判決 | 2015-09-23 | 104,補,643 | TNDV,104,補,643,20150923,1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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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7-10 | 勞職授字第1140252294號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 | 勞動部 | - |
2 | 2024-09-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5080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C棟吊料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 | 勞動部 | - |
3 | 2024-08-01 | 勞職授字第1130204743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 | 勞動部 | - |
4 | 2024-04-09 | 勞職授字第1130202582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施工架材料之堆放,未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1.8公尺(現場堆置高度達2.5公尺) | - | 勞動部 | - |
5 | 2024-04-09 | 勞職授字1130203004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北側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北側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 | 勞動部 | - |
6 | 2024-03-27 | 41-113-0501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23-12-06 | 41-113-0102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8 | 2023-12-06 | 41-113-0102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9 | 2023-12-06 | 41-113-01024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10 | 2023-08-04 | 勞職授字第1120202839號 | 對於中型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未依規定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荷重試驗應採該起重機額定荷重1.25倍之荷重、安定性試驗應採額定荷重1.27倍之荷重),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