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信設備:含用戶電子交換機、光纖終端機、M13多工機、PCM終端機、光 纖區域網路設備、交換式直流供電設備、數據通信機、光纖電纜、電腦終端機、 光纖電纜、通信電機、汽車行動電話機、呼叫器、傳真機等電信器材和其週邊產 品之研究、開發、銷售、按裝、操作、維修業務。 2﹒前項有關設備系統整合、規劃、設計、施工、維修服務(在客戶處施工、無固定 場所)。 3﹒代理國內外前項產品、經銷報價和投標業務。 4﹒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期貨除外)。 5﹒水電電料、五金器材、日用品百貨買賣。 6﹒環保設備、環保檢測儀器及其零組件之銷售、按裝、操作、維修業務。 7﹒污染防治材料及其零組件之銷售業務。 8﹒電機電力設備及其週邊產品之銷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