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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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3 | 41-113-10037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2 | 2024-09-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5069號 |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 | - | 勞動部 | - |
3 | 2024-07-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47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4 | 2024-07-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4145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 | 勞動部 | - |
5 | 2024-04-25 | 41-113-06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23-09-08 | 勞職授字第1120203196A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7 | 2023-09-08 | 勞職授字第1120203196號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 | 勞動部 | - |
8 | 2023-08-04 | 勞職授字第1120202274號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3.2公尺之地下室2樓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 | 勞動部 | - |
9 | 2023-06-07 | 勞職授字第1120201146號 | 對於高度3.6公尺之R2頂板水箱維修孔及天窗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3.3公尺之R1管道間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 | 勞動部 | - |
10 | 2023-02-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65191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序號 | 災害類型 | 發生日期 | 罹災人數 | 業主 | 工程名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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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體飛落 | 2021-12-10 | 1 | 東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東騰青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088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