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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6

富石營造有限公司

FUSHI CONSTRUCTION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桃園市大園區
成立年份
1993-07-23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10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25-05-06114,司促,5560TYDV,114,司促,5560,20250506,1
2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9-05-08107,重訴,200SCDV,107,重訴,200,20190508,1
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8-09-19107,補,837SCDV,107,補,837,20180919,1
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8-08-16107,重訴,419TYDV,107,重訴,419,20180816,1
5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8-07-16107,司促,13989TYDV,107,司促,13989,20180716,1
6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8-06-29107,司促,4873SCDV,107,司促,4873,20180629,1
7桃園簡易庭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8-06-22107,桃簡,97TYEV,107,桃簡,97,20180622,1
8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7-10-24106,司促,21289TYDV,106,司促,21289,20171024,1
9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0-06-0499,訴,813TYDV,99,訴,813,20100604,1
10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民事判決2004-07-0293,催,934TYDV,93,催,934,20040702,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32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4件
831,200元
勞動部
18件
14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4-03-18勞職授字第1130202362號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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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12-05府勞檢字第1120275529號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應設有警告標示、標誌杆或防禦物,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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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10-11勞局納字第11201840570號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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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09-06112年府勞檢字11201815465號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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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09-06112年府勞檢字11201815464號雇主未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本法第23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或未每年定期將上述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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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09-06112年府勞檢字11201815463號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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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3-09-06112年府勞檢字11201815462號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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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09-06112年府勞檢字11201815461號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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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09-06112年府勞檢字1120181546號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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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07-07府勞檢字第1120117817號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二、…。;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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